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 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5-01-17 14:37:4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位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健全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省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制度基础不断夯实。省委制定《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等文件,养老服务发展制度设计进一步加强。启动《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养老服务法治保障逐渐强化。
2.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省政府成立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连续9年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省政府33项民生工程,连续6年将养老服务业发展列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设置两项养老服务领域市县政府表彰事项。成立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养老服务工作力量不断加强。
3.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省以上财政投入24.5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14.91亿元。各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统筹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国内首个世界银行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落地安徽,贷款总额1.18亿美元。对困难老年群体实行应养尽养、应保尽保。全省35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77.9万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分别覆盖172万、62万老年人。
4.服务供给不断扩大。202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床位40.5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总数达到17万张、占比达到42%。全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总面积达到192万平方米,建成117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61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254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858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三级中心实现全覆盖。全省9个市全面完成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其中6个市获评试点优秀地区。全省打造50家示范智慧养老机构、50家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5.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省运行中的养老机构基础服务质量指标基本达标。全省养老机构有序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和防疫物资得到有效保障,入住老人和工作人员无一人感染。16个市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和学费补偿制度。连续两年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参与研制养老服务行业标准5项,发布省级地方标准42个,保有量全国第一。
6.医养结合深入推进。2020年底,全省791家养老机构内设了医务室或护理站。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1577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573.9万人,建立家庭病床3973张,老年人健康管理689.8万人,较好地满足了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开展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命名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6个、示范基地(园区)12个、示范项目机构110个、社区示范中心264个。
7.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全省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23.3万张。建成2个养老服务综合园区、3个智慧养老产学研基地、5个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稳步推进,与沪苏浙之间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连续5年成功举办中医药健康养生与养老发展高峰论坛暨博览会。
(二)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量和质的需求都将持续增长。据预测,到“十四五”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431.1万人,比2020年增加284.1万人,增长28.4%;65岁以上和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分别增加67.5万人、62.2万人,分别增长7.4%和34.5%。伴随高龄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失能比例不断提升,对于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更加凸显。与此同时,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亟需优化,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限期配建困难较大,三级中心建后运营效益尚未完全发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机制急需改革;服务质量仍需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存在较大缺口,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十四五”时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我省经济实力的提升以及科技创新将为我省养老服务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推进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沪苏浙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全面对接,有利于借鉴周边地区的先进经验,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优势,为我省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总量将再上新台阶,为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更好手段,将对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产生深刻影响。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质量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根本目标,准确把握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业态、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让老年群体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优先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2.坚持共建共享。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建设孝亲敬老文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3.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市场和全社会的活力,不断为养老服务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4.坚持量力而行。既要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又要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可持续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显著提升。
1.服务保障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不断夯实;普惠养老服务资源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2.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让老年人享有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床位供给量质齐升,重点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
3.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4.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带动能力强的养老龙头企业和创新活力足的中小微养老企业不断涌现,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现代化养老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在全省均衡布局。
专栏1 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 ||||
分类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兜底养老服务 | 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覆盖率 | % | ≥95 | 预期性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80 | 预期性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
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数 | 个 | 20 | 预期性 | |
家庭养老床位数 | 万张 | ≥1 | 预期性 |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数 | 万户 | ≥5 | 约束性 | |
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 | % | 100 | 预期性 | |
机构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70 | 预期性 | |
每个县(市、区)智慧养老机构数 | 个 | 2 | 预期性 | |
农村养老 |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改造完成数 | 个 | 215 | 约束性 |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 个 | 300 | 预期性 | |
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
人才队伍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人数 | 人 | ≥1 | 预期性 |
养老护理员培训数量 | 万人次 | ≥12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兜底养老服务保障。
1.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消费等评估,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进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2022年底前,全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完善并公布省、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
2.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体系。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鼓励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尽量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积极为特困供养人员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按照协议约定,可以适量使用照料护理费购买相应社会服务。
3.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机制。在城市,实施“皖伴计划”,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帮助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4.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际合理提高补贴标准。总结安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符合安徽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先行试点,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实施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下限。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区域性具备护理功能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光荣院建设。
6.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制定公办公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指南和委托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指南,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将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专栏2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工程 1.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2022年底前,全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并公布省、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3.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公布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服务供给主体的各项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规范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商清单管理机制。 |
专栏3 公办养老机构“三达标”提升行动 1.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覆盖能力达标率。新建和升级改造设区市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2022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 2.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建设,坚持兜底线保基本的公益属性。 3.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实现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 |
(二)扩大普惠养老覆盖面。
1.<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