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5-01-17 14:49:05
浙民养〔2021〕6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日
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依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基期为2020年。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基本完成,养老服务政策初步构建,养老服务发展理念明显转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连续两年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情况 |
1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张) | 48.6 | 50 | 55 |
2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张) | 35 | 40 | 40.2 |
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6 | 50 | 53 |
4 |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 54.6 | 70 | 75 |
5 |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万个) | 1.92 | 2.3 | 2.34 |
6 |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占老年人口比(%) | 2.5 | 3 | 3.1 |
(二)发展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个五年,增进民生福祉、改善生活品质、走向共同富裕等目标,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养老服务也面临着新形势:一是老龄化进程加速发展。2022年起,老年人口将急剧增加,预计我省到2025年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达约1500万、占比28%左右,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1550万人、占比25%。服务对象明显扩大,市场总量也将明显增加。二是失能失智照护刚需凸显。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发展,高龄老年人相应增加,失能失智比例增长,照护需求明显增多。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加速,家庭风险抵抗能力和照护能力相对不足,养老服务将更普遍地依赖社会化供给。三是养老消费能力明显增强。我省人均生产总值2020年底突破10万元,2025年有望达到13万元。可以预计,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养老金逐步提高,个人支付能力增强,长期护理保险覆盖拓展,老年人消费理念明显转变。四是智慧场景愈加丰富。随着网络技术的渗透,“互联网+养老”运用场景越来越丰富,人工智能运用更加广泛,智慧监管更加有效。
围绕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建设“重要窗口”要求,全省养老服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布局不够合理。城市老城区、老年人集中聚居区缺少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部分郊区养老机构床位空置,与群众需求的匹配度还不够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规划不够。二是供给不够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不够多元,老年人选择余地不大,尚不能满足个性化需求。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开拓意识、上门服务意识不强,重硬件、轻软件,提高护理水平去开拓和赢得市场的理念还有欠缺。医疗供给不足,老年人看病、配药还不方便,失能老年人的社区医疗和护理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三是队伍不够专业。养老护理员收入低、学历低、地位低、年龄大,职业缺乏吸引力,养老机构普遍存在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现象,护理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四是数字化不够先进。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偏少,供需对接智能程度不高,信息平台建设不够系统集成,存在重复建设和碎片化现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基本养老服务,聚焦失能失智照护,聚焦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激发家庭养老功能,更加尊重老年人自主权利,更加弘扬积极养老,加快实施“幸福养老、浙里更好”的养老服务先行计划,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幸福颐养“重要窗口”,助力我省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
(二)基本原则
——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从经济困难的兜底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到高龄、失能等身体困难老年人的普惠养老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多样化的基本养老服务,让普通家庭买得起服务、买得到服务。
——激发家庭养老功能。明确家庭赡养照顾老年人的责任,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首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家庭基本养老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居家养老专业力量支撑,为家庭照护营造良好环境。倡导传统孝道,尊重老年人对家庭成员情感慰藉的心理需求。
——强化人才和数字支撑。增强行业吸引力,广纳优秀护理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政策体系,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加快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智慧运用场景,推广智慧康养设备和产品的应用,推动产业良性循环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效能。
——弘扬积极养老理念。确立积极老龄化观念,延长老年人健康预期寿命,鼓励力所能及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公益服务,参与养老机构、照料中心的民主管理,激发潜能,提升个体价值感。保障老年人生存发展权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帮助而不替代,提升老年人对生活的掌控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浙江特色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高水平建设“幸福颐养标杆区”,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民生领域的“重要窗口”和国际交流重要平台。
——老年福利水平明显提升。所有浙江籍失能失智老年人都得到长期照护保障。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和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老年优待对象扩大、更加精准。探索老年人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
——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均衡覆盖,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山区、海岛等地老年人得到基本养老服务。
——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加强。养老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更加紧密,家庭适老化改造更加普及,综合长期照护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
——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护理型床位达到58%,每万老年人口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所有护理员具备基本的康复知识,高级护理员掌握康复技能。
——护理服务队伍日趋壮大。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持证护理员的18%以上。
——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高效运行,适老化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智慧场景高频应用,老年人获取服务更加便利。
“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 完成值 | 2022年 目标值 | 2025年 目标值 |
1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16 | 20 | 25 |
2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3 | 55 | 58 |
3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张) | 4 | 10 | 20 |
4 | 康养联合体数(个) | 100 | 400 | 1000 |
5 | 养老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 | 13 | 15 | 18 |
6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数(人) | 20 | 25 | |
7 | 县(市、区)智慧养老院数(个) | 1 | 2 | |
8 | 市、县(市)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数(个) | 10 | 20 |
到2035年,所有在浙江的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政策,浙江特色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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